桃山区,隶属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,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七台河、鸡西、佳木斯、鹤岗、双鸭山五大城市群中心。1984年1月20日,设立桃山区。桃山区面积78.9平方公里,东西长5.8公里,南北长3公里,海拔160~320之间。桃山区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年均气温为3.4℃,年均最高值4.8℃,年均降水量在540毫米左右。2013年,桃山区生产总值预算实现30.9亿元,同比2012年下降21.8%。调整预算后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2.7亿元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1.6亿元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11亿元,同比2012年增长45%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8559元,同比2012年增长4.5%。1984年2月10日,经黑龙江省委批准建立桃山区人民政府。全区下辖桃南、桃山、桃西、兴岗四个街道和桃西乡。桃西乡下辖桃山、桃南、红岩、八道岗、良种场五村。
桃山欠款多少金额会坐牢?
1、借钱不还,这是民事行为,不是刑事案件,一般不会坐牢。在法律上,没有规定欠款达到多少额会坐牢,欠钱不还,可以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。
2、胜诉后,法院判定需要偿还债务,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偿还的话,对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。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,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(如存款、车辆、房屋等),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,可以依法强制执行。
3、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对方还钱,对方有能力还钱,却仍不还钱的,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有可能会坐牢。对方如果有藏匿、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,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
4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5、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,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6、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。